每日新报消息 记者昨天(3月5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新政策规定,天津市首次对15种车型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做出详细说明。其中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三种车型的提前报废补贴均调高至18000元。
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的《通知》规定,对符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本市汽车以旧换新享受补贴资金的购车时间调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凡是从2010年2月25日前至2009年6月1日期间已经领取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齐补贴差额。2010年2月25日以后,此15种车型提前报废均按照新标准发放。
市区塘沽宝坻三处可领新补贴
市民在领取新补贴或以旧换新补贴差额时,可选择就近地点。本市设立三个点可领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差额,市财政局、滨海新区塘沽财政局、宝坻区财政局。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数额进行确认。
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规定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如果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条件,或车主补充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条件,经本市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确认后,由市财政局、滨海新区塘沽财政局、宝坻区财政局按照确定的新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报废车、购新车可享两项政策优惠
从201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车主购车同时享受两项政策优惠。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到。
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更方便,原来要求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手续,现在可以省去,不需提供。
报废汽车回收不得变相压价
市财政局有关部门表示,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将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到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不得变相压价。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报废车辆型号、轿车排量等有关信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如果不严格自律、不履行填报义务或不如实填报,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提前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
报废车型 每辆补贴人民币数额
中型载货车 13000元
轻型载货车 9000元
微型载货车 6000元
中型载客车 11000元
重型载货车 18000元
中型载货车 13000元
轻型载货车 9000元
微型载货车 6000元
大型载客车 18000元
中型载客车 11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7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5000元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8000元
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 10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 6000元
新闻链接: 调整前报废老旧汽车补贴具体标准
调整前报废老旧汽车补贴具体标准为: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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