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期准备,江门市汽车以旧换新于今日全面启动,凡符合条件的车主,均可到位于江门市堤西路88号(人人乐超市楼上)的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江门市经济贸易局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申请3000至60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的范围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这些车辆的车主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都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也有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车主需在2009年11月27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对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市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按《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由市经贸局负责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江门日报 记者 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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